内容简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是1954年在我省大部分地区已经完成社会改革的条件下,通过各族人民第一次实行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按照1954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人代会每届任期四年,市、县、乡、镇等人代会每届任期两年。1954年至1966年,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过三届十二次会议;市、县、乡、镇以及自治州的人代会相继召开了会议。
内容时限: 1953-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