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全国地名工作会议精神, 及1985年7月《河南省县(市)地名志编纂方案》编写。共收全 市各类地名820条,其中政区聚落地名563条、自然地名72 条、交通水利地名76条、企事业单位地名54条、纪念地、名胜 古迹地名24条、历史地名31条。 二、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地名普查的成 果资料为基础,系统地介绍全市地名的标准名称、读音、位置、 名称的来历、含义和当地的自然地理、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状 况等。 三、本志对市属镇乡,镇乡属居民委员会、自然村以及市境 内的其它地名,均根据其所在位置,按顺时针方向1排列;自然地 名中的山,按太行山的走向,自东而西排列;交通地名中的公 路,按先国道、后省道、再县道排列;河流按先自然河,后人工河 排列;历史地名按先国、后郡、再县、镇、乡、村排列。 四、县改市建制后,未列街道办事处,现选收市区。村民委 员会只在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列出,不再逐一叙述。 五、标准地名的汉语拼音,其拼写方式一般是市、镇、乡、街 道、山、厂矿等专名和通名分写,每段的头一字母都大写。村庄 等聚落名称不论专名通名,一律连写。 六、标准地名的历史沿革,市名作详细叙述,镇乡名只作简 要叙述,村落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作叙述。 七、标准地名的辖属关系。市、镇、乡等下属单位较多的, 只写辖“××、××等××个”单位,不一一列举,在其所辖单位 条下,不再写“属’’。对自然河流、山脉等自然地名均不写辖 属。 八、本志的方位、距离,均以市区怀府中路与府前街相交 处,即沁阳影院门前为中心点。聚落与市区的距离,系指该聚 落与市区中心点的直线距离。 九、标准地名的地理位置,凡为镇、乡的,均指出其在市境 的某个方位,并写明其四邻。凡在市境或镇乡境边缘的自然 村,则指出其与某县(市)、某镇乡的某村为邻。此外,均视具体 情况,指出部位,不写四邻。对山脉、河流等呈线状或带状分布 的地理实体,只叙写其在市区中心的某个方向,不叙述距离。 十、地名的来历、含义,凡有文献或文物可查的,则直述其 来历含义或冠以“据某某载”,凡群众口耳相传的,则冠以“相 传”、“据传”等,以示区别。 十一、政区聚落地名中的户数、人口数均根据1990年人口 普查公布的数字。聚落地名中的人口数,在总人口数之后,不 写汉族人口数,只写少数民族人口数,需用时,可从总人口数中 减去少数民族人口数,所得的差即为汉族人口数。 十二、标准地名的聚落特征,只概括其主要特点,不叙述其 个别情况。如“聚落呈长方形”,是说这个村落的形状,基本上 呈长方形或类似长方形,绝不能用几何学上那样规则的长方形 来比较。 十三、带普遍性的农产品,只在市、乡条叙述,聚落地名条 一般只记述其不同的或特殊的农产品。产量较多的产品,写 “盛产’’;比较有名的产品,写“名产”;在全国特别著名的产品, 则写“特产”;其它一般的产品,则写“还产”。 十四、工农业生产方面的数字采用市统计局1987年的统 计资料。气象、土壤、水利等方面的数字均采用市区划办公室 的区划资料。 十五、镇乡条中的工业,叙述其行业、种类、工厂数、产值、 利润等,聚落地名条中则只写在本市较有名,且能坚持常年生 产的工厂名称。 十六、文教、卫生、交通、古迹等在聚落地名条中均作概略 交代,不具体详写。 十七、与市地名工作有关的文献,如历代咏沁地名诗词,各 级政府颁发的重要文件,市地名工作大事记,新旧地名对照,废 地名,索引等均列入附编,供今后地名工作参考。
出版时间: 1991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