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 关修志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原则,全面客观地 反映24年来扬州市财政发展演变状况。 二、本志按照“详主略次、详大略小、详独略同”的要 求,重点记载扬州市财政收支、监管、改革、体制和人事变 动等情况,突出主线,兼顾一般。 三、本志定名为《扬州市财政志》。本志为续志,承接 《扬州市财政志》(1949年至1987年)。本志上限为1988 年,下限为2011年。个别特殊情况和重要事项,延至出版前 (2013年12月)。记述范围以2011年末的扬州市行政区划 为准。 四、本志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 行文规范》的规定进行编纂。 五、本志以扬州市大市和扬州市财政局本级情况为主, 兼顾叙述县(市、区)、乡(镇)等情况。 六、本志使用公元纪年。各卷正文(除引文外)采用第 三人称表述。机构、地名若用简称,则在全称出现时括注通 用的简称。 七、本志采用现代规范书面语体文、记述体。表述力求 准确、朴实、简洁、流畅。文字、标点符号、数字数据、计 量单位书写和使用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志体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 以志为主体。事以类聚,横分门类,纵述史实,以事系人。 本志采用章节体,力求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九、本志财政数据以财政决算数为准;其他统计数据, 则以各撰稿单位上报的资料为准。 十、本志货币单位,以人民币为流通本位。 十一、本志干部任免和调离时间,以发文日期为准。 十二、本志资料来源于扬州市财政局机关档案室和各处 室、扬州市现辖县(市、区)财政局档案室、扬州市统计局 和扬州市档案局及个人提供的资料等。
内容时限: 198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