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凡例 一、本志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全面系统地记述蛟洋镇自然、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贯通古今。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至事物发端,下讫201 3 年:卷首彩页和个别重大事项适当下延。记述内容遵循“详今略古、详近略远” 的原则,以记述近现代、当代为重点。记述地域,以2013年蛟洋镇行政区域为 准。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卷首设概 述,勾勒蛟洋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概貌,总揽全志;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 末体相结合,记述全镇大事、要事;主体分志力求按科学分类,并结合农村基 层社会分工实际,横排门类,纵述史实,一般设章、节、目记述;设附录,以 辑录重要文献;志末设编后记,叙本志纂修之脉络。 四、蛟洋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和闽西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 成部分,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蛟洋进行了伟大的革命实践。本志 设特记,简要记述毛泽东在蛟洋的革命实践活动;有关蛟洋暴动、苏维埃政府 时期的主要事业,在各有关章(节)加以记述。 五、民国20年(193 1年)夏至民国38年(1949年)秋,在特定的环境条 件下,蛟洋和古田地区(时称古蛟区)实行地方自治。本志在记述这一时期的 事物、事件时,称“古蛟自治”时期。 六、蛟洋,既是村名、大队名,又是区、乡、公社、镇名。本志中的“蛟 洋”,泛指今蛟洋境域,作区、乡、公社、镇名使用;作为“村”使用时,一般 称“蛟洋村”,以示区别。 七、为突出反映蛟洋“诗、书、画之乡”的特色,本志设艺文章,在传统 艺文志内容的基础上,选录蛟洋人士诗文辞赋、美术书法、联对歌谣、故事传 说等作品。 八、人物志由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组成。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立 传人物以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已故蛟洋籍人士为主。人物 简介主要记载在世人物,选录蛟洋籍任正处(团)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文化艺术优秀人才、获博士学位并已取得较高成就的 人员、社会知名人士、著名企业家等。人物表列录蛟洋籍明清至民国时期担任县 (团)级以上职务未立传人员,新中国成立后被县级及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或 表彰的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获博士、 硕士学位人员,革命烈士。 九、本志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行文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记述事物、事件和人物,除概述和无题序外,一般据事直书、述而不论,寓观点 于记述之中。为方便读者阅读,对部分民间文学作品中的方言,作必要注释。 十、本志纪年,中华民国以前的纪年,先书朝代年号纪年,括注公元纪年; 中华民国纪年,以节和人物传主为单位,首次使用时括注公元纪年,其后从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志中所指的年代,凡未加界定者,均指20 世纪的年代。本志在各种表格中涉及人物和事件的时间表述,从基层实际出发, 采用通行表示法,如2013年12月表示为2013.12,2013年12月5日表示为 2013.12.5。 十一、本志对各种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会议等专有名称使用全 称。使用简称的,在适当地方括注于全称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一般简称为新中国成立(前)后。 对不同时期的团体、机构、职务等名称,均用当时名称。 人物直书姓名,不冠褒贬词语,不在姓名后加身份词;必须说明身份的, 首次出现时在姓名前冠以职务(职称)。 历史地名使用当时名称,必要时括注志书下限时名称。今地名使用上杭县 人民政府审定的地名。 十二、数字、标点符号的使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中国成立前计 量单位一般照实记载,必要时括注法定计量单位;新中国成立后,一般使用法定 计量单位;从读者对象实际出发,本志在记述面积、单位面积产量时,适当使用 “亩”。 十三、本志中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采用统计部门公布的法定数据:统计 部门没有统计的,采用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涉及人口、财政收入等数据, 由于统计主体和口径不同可能引起误解的,注明出处。 十四、本志资料主要来自档案、志书、年鉴、报刊、回忆录等,部分资料 来自族谱,经鉴别、考证后入志;必要时注明资料来源。图(照)资料除人物照 及署名者外,由蛟洋镇综合办公室供稿。主要参考书目列于附录。
内容时限: -2013
出版时间: 2016年0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