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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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志》(以下简称《区志》)是全面记载内蒙古地区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等各方面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出版时间:
2009年01月
目录
封面
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
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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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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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郭子明题词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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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视察了1996年地震后的居民重建住宅区户“全国十佳教师”梁彩霞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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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伞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主席云布龙陪同下,在重灾的兴安盟科右前旗归流河白音居办合嘎杳特布新艾里,考察灾后重建工作,并与村民亲切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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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前往兴安盟重灾区看望灾区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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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亲切接见“热爱祖国、自强不息、报告演出团”,并与内蒙古冠军运动员边建欣等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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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陪同下慰问兴安盟爱灾群众,鼓励大家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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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陪同下,到赤峰市翁牛特旗牧民家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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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自治区主席布赫听取民政厅刘晓旺厅长汇报锡林郭勒盟与赤峰市的划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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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民政局长在一线调解边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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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2月7日,民政部区划司在通辽市召开蒙、吉勘界工作会议,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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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在国家民政部张文范司长的主持下,在银川召开了有内蒙古民政厅刘晓旺厅长,宁夏、陕西两省副厅长参加的勘界会议。会议确定了“宁、蒙、陕、三省(区)交会点”,为勘界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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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内蒙古、吉林省到国家民政部汇报划界情况,并与崔乃夫部长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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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2月,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与赤峰市木西4旗完成划界谈判。图为民政厅刘晓旺厅长与两盟市负责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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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的典型——扎赉特旌音德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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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盟与阿拉善盟达成区域界线协议。图为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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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阔的牧区,居住分散。为方便牧民参加选举,每次都设置部分流动票箱,牧民们在自家门口就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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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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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大会上宣传《两法》、《两委》的基本内容,增强了农民的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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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自治区政府颁发了《关于农村牧区普遍实行嘎查(村)务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图为“全区社区服务村务公开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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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自治区民政厅在临河召开“全区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临河市被自治区命名为“全区社区服务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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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选者向广大选民发表治村致富的设想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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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自治区主席乌力吉欢送途经包头市的北京军区参加军事演习的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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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政府主席孔飞,副主席郝秀山前去看望曾在大青山战斗过的骑兵支队长、时任二炮副司令员的张达志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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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自治区副主席王凤歧慰问解放军二五三医院的伤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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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八一”期间,自治区主席布赫欢迎前来参加军政座谈会的驻军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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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春节期间,自治区副主席云布龙、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昭日格图慰问乌兰祭布盟边警、武警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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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春节前夕,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政府主席乌云其木格慰问内蒙古军区机关指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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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春节期间,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呼和浩特地区党政军迎春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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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政府主席云布龙、内蒙古军区政委彭翠峰在“八一”建军节慰问驻自治区空军某部指战员,并赠送锦旗和慰问品,受到驻军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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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慰问参加运输抢险物资的解放军指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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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国“双拥”指导小组副组长邓先群在包头市检查“双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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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在包头召开“全区‘双拥’工作会议”。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沈阳两大军区和自治区党政军领导亲临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大力创建双拥模范城(旗县市)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向社会化方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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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满洲里市率先进入“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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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全区‘双拥’模范城(旗县)命名大会”在内蒙古彩电大楼召开。图为大会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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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共建路”举行揭碑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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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内蒙古军区官兵在参加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修建光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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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解除部队指战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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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政府为驻军武警部队划拨优质草场,支援部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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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政领导号召伞区各族人民学习林维申教授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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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申教授,不顾年老体弱,为解决边防官兵的蔬菜问题踏遍4000多公里边防线。图为林教授正向边防战上传授科学种植蔬菜技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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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为保证“神舟”三号飞船顺利回收,民兵搜索小分队在回收前整装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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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神舟”三号飞船回收成功,落区蒙古族牧民向部队首长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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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春节前夕,自治区主席布赫、秘书长牛玉儒在民政厅长刘晓旺的陪同下,慰问内蒙古荣誉军人康复医院伤病员并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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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水情深,部队官兵正在拉运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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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内蒙古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建院40周年,图为民政厅领导和全体医护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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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国家民政部多吉才让部长在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和民政厅任凤翔厅长陪同下,视察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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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刘明祖书记在康复医院看望伤残休养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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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复员军人精神病医院是自治区民政系统第一批“达标”的优抚医院。图为授匾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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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里木盟复员军人精神病院已向社会开放。至1998年,医疗设备已比较齐全,有床位1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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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以温泉疗养为主,配有中、西、蒙医。已对外开放,每年接待国内外患者千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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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5月,国家民政部多吉才让部长在自治区副主席周维德和人大副主任刘晓旺陪同下,视察“全国文明光荣院”之一的达拉特旗光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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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春节前夕,自治区副主席云布龙、内蒙古军区副司令员昭日格图带领党政军慰问团到四子王旗光荣院慰问并赠送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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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光荣院是全国和全区的“文明光荣院”,图为光荣院修养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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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光荣院是“全国文明光荣院”之一,图为光荣院宿舍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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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国家民政部多吉才让部长视察包头军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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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军供站职工正在迎送过往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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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王占视察包头军供站并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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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负责人在自治区民政厅领导陪同下,视察呼和浩特军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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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革命烈士陵园(大青山革命公墓)。陵园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有容纳500多人的悼念厅,附有3个休室;建有纪念馆,陈列馆、骨灰存放灵常;建有骨灰公墓区。陵园内铸有乌兰夫铜像等12座雕塑。陵园被列为国家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为陵园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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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著名烈士多松年、李裕智、贾力更、刘洪雄、高凤英塑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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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夫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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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小井沟烈士陵园。1979年,张达志等30多位曾在大青山战斗过的老同志来陵园祭扫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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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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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英雄纪念碑,位于武川县可可以力更镇,杨植霖为纪念碑题写碑文。此碑被列入“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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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追悼烈上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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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乌兰浩特烈士碑,正面是自治区主席乌兰夫的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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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乌兰浩特烈士陵园中的骑兵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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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烈士纪念馆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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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尼喇嘛纪念塔,1985年建于乌审旗达布察克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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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烈士陵园,位于南山之巅,造型独特,1995年被自治“区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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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苏联对日宣战,在解放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战斗中,一批苏联指战员壮烈牺牲,各族人民为缅怀他们的国际主义精神,先后建起一批烈士碑、塔、墓,陵等纪念建筑物,图为海拉尔小孤山苏联红军烈士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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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建筑物,已成为入队、入团、入党、入伍和各种重大活动的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为宣誓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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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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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运动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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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席布赫慰问干休所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并题词“老干部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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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政军领导在全区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电视会议主会场参加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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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范宝俊副部长在自治区人大副主任宋志民、民政厅长任凤翔陪同下视察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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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退伍军人安置就业,自治区安置办公室建立起“内蒙古退伍军人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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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两用人才胡志华,开办起汽车修理厂和养殖场,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自己的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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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张德江副部长在民政厅刘晓旺厅长陪同下,到锡林郭勒盟慰问受灾牧民,并和牧民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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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秋,自治区党委书记王群在民政厅长陪同下,到乌兰察布盟重灾区查看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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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张廷武副主席到锡林郭勒盟查看灾情和指导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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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务委员陈俊生在乌兰察布盟查看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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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临时组织起来的汽车队,正向锡林郭勒盟灾区运送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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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自治区民政厅旺新副厅长到赤峰视察灾情并慰问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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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党中央埘牧区灾情十分关心,派飞机运送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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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自治区民政厅任凤翔厅长带领工作组到灾区检查灾民生活安排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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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社会各界正纷纷捐款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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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包头遭受地震灾害后,在旧家援助和社会各界捐款救助的支援下,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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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灾民们高兴的搬进重建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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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救灾工作中,临河市首先创办起救灾救济“双储会”(储金会、储粮会)。在全自治区推广后, “双储会”发展很快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图为临河市民政局长正在介绍举办“双储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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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始,自治区民政厅与巴彦淖尔盟民政局坚持自立更生,自我积累,滚动发展。在磴口乌兰布和沙漠创办了全国第一个救灾、扶贫救济粮食基地,开荒一万亩,并向全区扩展试办,获得丰收,并在救灾救济中发挥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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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在西乌珠穆沁旗自音宝力格公社扶贫试点中,首创利用“流动畜群”进行扶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在全区推广。国家民政部对此予以肯定。也引起J,兄弟省(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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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畜群,要坚持发展母畜,提高繁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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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后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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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保障田水稻长势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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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的保障田,种植覆膜玉米丰收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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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下,保障田的高粱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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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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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包头市兴胜乡敬老院,已形成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为一体的老年乐团。被评为“全国文明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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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全区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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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国家民政部多吉才让部长视察包头市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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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的养老保险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已进入现代化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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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素齐农民正在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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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全区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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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副主任贾才、政府副主席周维德、民政厅长任凤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正在研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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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等来我区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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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市民政干部正在给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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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正在举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首发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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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儿童福利院,实行对婴儿以保育为主,对幼儿“保教合一”,对学龄儿童“半工半读”。图为社会各界和民政部门领导来福利院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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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社会福利院,经扩建和深化改革,已走上养、治、教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图为迎接各级领导和兄弟省(区)同仁的光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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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精神病医院已旧貌换新颜,医疗水平和护理能力不断提高,并已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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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康复中心全体职工为庆祝康复中心成立,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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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盟福利院老年公寓,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合格发给证书,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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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儿童福利院,服务质量已全面提高。图为保育员正陪伴孩子们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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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全面改革,不仅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也不断拓宽服务领域。连续几年被市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987年,国家民政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分别授矛国家和全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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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席乌兰来看望从上海等地接来的婴幼孤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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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草原母亲张凤仙养育的6个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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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张凤仙领养的孤儿们带着自己的妻子(丈夫)儿女来看望草原母亲张凤仙妈妈和道尔基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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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自治区民政厅召开全区福利彩票会议。图为全体与会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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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在现场公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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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销售现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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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募委领导来内蒙古检查有奖募捐工作。并在销售现场为中奖者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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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销售现场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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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地毯厂是创外汇的社会福利厂,年生产地毯15万平方米,其中“骏马牌”地毯,被评为部级优质产品,产品销往日、美、意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左图为职工正在精心制作地毯。右图为部级优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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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扶贫麻黄素厂,有职工280名,其中贫困户职工占60%,创外汇700多万美元。该场针对天然麻黄素资源逐渐减少的情况,进行了人工种植试验,并取得成功。图为人工种植的麻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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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救灾被服厂。图为职工们正在赶制救灾的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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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合金冶炼总厂,经多年艰苦创业,现拥有资产400万元。全厂职工740名,其中残疾职工314名。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被称之为“内蒙古自治区福利企业之星”。右下图为科研人员正研究新的生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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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刘晓旺厅长视察呼和浩特制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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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皮件工厂,利用本地资源,精心加工,产品颇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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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福利玻璃品厂,全厂职工175人,其中伤残职工82人,年产值一千万元,利税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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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假肢厂,1987年进行了扩建,加快了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向企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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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自治区残联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国残联主席邓朴芳应邀出席,自治区党政领导王群、布赫等出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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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家民政部范宝俊副部长视察包头福利院。图为用手语与聋儿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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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芳在民政厅长陪同下,到呼和浩特特殊教育学校察看盲童作画、学习和生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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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占残疾人运动员边建欣,1994年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的轮椅举重锦标赛中,获得三项冠军。同年9月参加在中国举行的第六届“远南运动会”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等的接见。在比赛中,又获得了第一枚金牌,卧举中也获冠军。6次刷新三项世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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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特级教师马成武,辅导9名盲童作出石膏彩扩画108幅,在国内外展出后引起极大轰动。并获展出最高奖、特别金奖、优秀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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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人员正在整理社团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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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会团体负责人来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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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的婚姻档案已实行微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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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民政助理,给结婚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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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内蒙古自治区20世纪90年代颁发的《结婚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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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部有关工作人员在满州里市检查殡葬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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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殡仪馆是自治区第—个国家二级殡仪馆,图为殡仪馆举行剪彩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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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殡仪馆被评为“全国殡葬改革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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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业务大厅前的喷水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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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殡仪管理所,已进入国家三级殡仪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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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在青山绿树万花丛中的通辽市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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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志》评审委员会部分委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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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会议部分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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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编辑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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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图
《内蒙古自治区志》总监修、副总监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志》编纂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评审委员会成员
《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编辑委员会成员
《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编辑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志·民政志》摄影及提供照片人员、单位名单
序
凡例
编辑说明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篇 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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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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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民党统治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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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沦陷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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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 游击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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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至蒙绥合并前后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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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机构调整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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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民政厅直属事 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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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政业务职能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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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晚清 民国时期民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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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沦陷区民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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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放区 抗日游击根据地民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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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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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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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省)级民政机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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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政干部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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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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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考核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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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规与廉政建设
第二篇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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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朝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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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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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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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道府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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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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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多省分治与行政区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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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沦陷区区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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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抗日游击根据地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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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放区与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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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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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东西部统一及区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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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级市盟(专署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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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旗县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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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苏木乡 民族乡 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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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边界争议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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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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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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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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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名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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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编纂地名志
第三篇 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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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朝基层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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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蒙古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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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蒙旗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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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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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基层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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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袭清朝设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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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乡镇公所和村闾邻及保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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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沦陷区基层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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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抗日游击根据地和解放区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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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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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确立苏木 乡 镇政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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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人民公社 实行政社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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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社分开 建立苏木 乡 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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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努图克(区)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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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群众自治组织
第四篇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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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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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政府对军队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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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军队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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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军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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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战勤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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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新时期拥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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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军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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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优抚对象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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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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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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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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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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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评选优抚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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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积代会”“先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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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命名表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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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优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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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内蒙古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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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蒙古自治区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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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复员军人精神病与慢性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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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光荣院
第五篇 褒扬 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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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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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褒扬条件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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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墓 树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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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凭吊 祭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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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授名 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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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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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牺牲病故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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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伤残抚恤
第六篇 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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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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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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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晚清民国时期退(除)役官兵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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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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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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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与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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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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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军队退休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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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住房建设
第七篇 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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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救灾机构法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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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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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灾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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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救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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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灾情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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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主要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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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特重灾害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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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救灾工作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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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灾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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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救灾扶贫与社会保险
第八篇 农村牧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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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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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贫困户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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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革命老根据地扶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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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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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扶贫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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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扶贫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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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流动畜群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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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保障田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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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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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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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第九篇 城市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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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晚清 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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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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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难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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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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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济方针 对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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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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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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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救济改革与发展
第十篇 城市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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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会福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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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团结改造旧慈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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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立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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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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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置婴幼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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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精神病人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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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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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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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奖券的发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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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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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彩票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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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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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区与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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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区服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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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强管理
第十一篇 社会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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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政部门办社会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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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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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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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技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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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产品展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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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内蒙古假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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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残疾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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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街道办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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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厂矿企业办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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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乡镇办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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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护扶持社会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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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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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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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依法扶持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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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清理整顿福利企业
第十二篇 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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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立组织 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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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盲人聋哑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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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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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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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残疾人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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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盲人聋哑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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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聋儿版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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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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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盲人聋哑人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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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蒙古语盲文》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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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盲人按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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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残疾人事业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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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残疾人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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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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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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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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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三项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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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伤残人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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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内蒙古自治区伤残人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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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参加全国伤残人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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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参加国际伤残人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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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教盲童作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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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韩铁城教盲童作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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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盲童画展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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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通过科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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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心灵之光——盲童画集》出版
第十三篇 禁烟毒游民妓女收容改造 自流人员遣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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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禁烟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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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晚清 民国禁烟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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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烟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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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容改造游民 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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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容改造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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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妓院与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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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收容 遣送 安置自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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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容遣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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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容遣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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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容遣送安置
第十四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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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朝 民国时期社团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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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朝对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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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社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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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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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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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登记管理
第十五篇 婚姻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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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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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晚清 中华民国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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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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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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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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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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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登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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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涉外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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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指定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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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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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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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立婚姻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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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理违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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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探索婚姻管理体制改革
第十六篇 殡葬管理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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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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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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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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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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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行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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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改革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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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革丧葬习俗
第十七篇 民政计划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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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事业费来源使用及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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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来源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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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支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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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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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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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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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检查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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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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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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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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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文献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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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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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历届史志编辑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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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纂始末
版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