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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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内容简介:
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民主制度。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灵石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全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目录
封面
灵石县人大志
《灵石县人大志》编纂领导组
《灵石县人大志》编辑人员
题词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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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渔同一志为《灵石县人大志》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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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渔同志和灵石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两院”同志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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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次会议全体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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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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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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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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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选出的山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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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选出的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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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选的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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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地区人大工作联络组在灵石召开全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议全体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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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灵石县第四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位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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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李立功同志同灵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代表合影留念 1984.4.12
序
目录
概述
第一章 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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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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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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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民登记 选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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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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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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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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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件)1—7
第二章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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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首届各界人畏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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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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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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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件)1—5
第三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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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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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查报告 决定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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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选举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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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办理代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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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件)1—3
第四章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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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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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听取审查报告 作出重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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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任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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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联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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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组织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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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件)1—3
第五章 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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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解放后灵石县基层政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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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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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件)1
大事记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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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尽快使农民富裕起来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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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建设林区县实施方案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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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建设林区县实施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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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灵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复“灵石”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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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修复“灵石”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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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灵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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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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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帮助贫困村发展生产尽快致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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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灵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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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灵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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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灵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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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灵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映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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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灵石县九届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关于动员全县人民进行抗灾救灾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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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灵石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纪检察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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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灵石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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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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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灵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联系代表和开展代表活动的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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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灵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政府、两院工作联系的制度(试行)
后记
《灵石县人大志》勘误表